患者在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难以判定时,首先可以与医院协商,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做鉴定,如不能达成一致,病人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反映,或向法院起诉,由卫生局或法院根据需要,委托医学会做鉴定。